昆山打工仔杀了富翁无责,再次警告世人:别要“为富不仁”!
时间:2018-09-01 来源: 作者:

文/中国新闻传媒集团(香港)总编辑 朱鹏源
今天,周末,刚送走重庆前来南京寻求新闻援助的当事人,信手翻阅微信,一条消息惊讶了我的目光:
17时16分,中国媒体界的良心之一《新京报》报道:昆山市公安局通报称,杀死社会害虫纹身龙哥的于海明无罪!
作为正式从事新闻工作近20年的记者,我真的没想到,结果来的这么快!来的这么公正公平!
这是----舆论的胜利,正义的胜利,法律的胜利,人民的胜利!
这个结果,再一次证明: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英明指挥下,当下的政府关注民生,回应民声,惩恶扬善,一切黑恶势力,必将灰飞烟灭。
事件发生后的这几日,网络舆论沸沸扬扬:有说于海明正当防卫,有说是防卫过当,有说无限防卫权,甚至还有说故意伤害……
专家/律师/网民/官员,各色人等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吵得不可开交。
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一事件,在扫黑除恶的当下,在贫富悬殊的当下,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必将成为社会风向标,必将载入中国法制史,必将成为每个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以后遭遇类似情况的参照。
我不知道,在这个撤案通报出来之前,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和昆山市公安局,以及前期介入或者疑似定调的省市县检察院,他们的内部是如何统一意见的。
因为,命案发生不久,于海明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控制,甚至网传江苏省检察院都公开宣称:正当防卫还得靠跑,正当防卫很难认定。
结果,引起网民巨大争议:如果体能不好跑不快,那就该死吗?连同系统的北京检察官都看不下去了,打脸江苏检察院?
但是,最终,昆山当局能够拿出这个一片掌声、万民欢呼的结论,证明我们的司法机构,还是顺应民意的。对于社会热点,和山东于欢案一样,他们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所以,作为生活在美丽富饶江苏大地上的法制新闻工作者,作为曾经多次去过苏州/昆山,包括陆家的中国公民,这一次,同样为江苏省、苏州市和昆山市的警方和检察院,欢呼/点赞!
我们前面还隐隐担心——死了的龙哥财大气粗、背景强硬?杀人的于哥家境贫寒、举目无亲,于哥至少要判几年?现在不必了,于哥这时,应该回家和欲哭无泪的亲人团聚了。
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十八大之后的这些年,中国的法律越来越没有暗箱操作的空间,习总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逐渐成为现实。
经过我的众多同行,这几天的深挖发现:刘海龙作恶多端、堪称人渣;于海明善良厚道、为人朴实。
今天的结果,再一次昭示:好人有好报,恶人终要倒。
在仇富仇官社会心态蔓延的当下,此事警告那些喜欢为非作歹的人,别要为富不仁,别要张狂放肆,否则,可能就是龙哥的下场!
有读者可能问:为什么说龙哥是富翁,说于哥是打工仔?
驾宝马开典当行的,难道不是富人?在酒店干活,一个月区区几千元的,难道不是打工仔?
不作死就不会死,苍天曾经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