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头条新闻网 新闻线索热线:15289333333
在线爆料留言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搜索:

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时间:2018-09-30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年9月29日          【编辑录入:shiye
 

现年43岁的刘国胜,系湖北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的负责人,曾因多项高质量的获奖并颇受好评,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5年前垫资数千万元参与了海南三亚市河东区东岸村的建筑三亚华庭A#楼商场工程后,不但没有拿到被拖欠的三千多万元工程款,且还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楼板出现裂缝,而被建筑方咬为施工原因造成。继而令此宗原本是合同纠纷的经济争执,神奇地演绎成为刑事案件,最终被三亚警方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被捕入狱。后经中国政法大学、北大及武大等多位著名刑法专家论证后,一致认为此案只是民间纠纷,构不成刑事犯罪。令此案扑朔迷离。人们不禁要问——

  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中国报告文学作家 石野


 

 


 

 

湖北建筑商垫资数千万承建三亚华庭

非法工程因设计原因致楼板出现裂缝

对黄石扬子建安集团而言,祸起萧墙的,是名为三亚华庭香郡北地块项目A#楼商场工程三亚A#楼工程。

事情还得从2013年初说起。三亚上品华庭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勇因资金短缺回到黄石,多方寻求合作投资,经熟人介绍找到刘国胜要求其承建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东岸村三亚华庭香郡工程的A#楼(原东岸旅游度假园项目,以下简称A#楼工程)。见对方说得天花乱坠,加上有姐夫张隆义介绍,刘国胜也没有多想,20136月初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后,作为施工方,刘国胜及其公司为张志勇及上品华庭垫资数千万元施工A#楼工程。之后,刘即带着其工程队及众多民工开赴三亚,开始了长达几年的施工项目。

三亚A#楼工程建设单位是三亚上品华庭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建设方),设计单位是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下称设计方),监理单位是三亚市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监理方),施工单位是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下称施工方)。

该项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东岸村的工程为大型商业用房,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总高度30.8m,总建筑面积为29436.19平方米,框架抗震等级三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按建设方要求,刘国胜的施工队于2013630日进驻施工现场。施工队刚进驻工地现场不久,细心的刘国胜就发现,该项被张志勇吹得天花乱坠的工程项目,其实基本资金都没有落实,特别是有关土地、规划及建设施工等主要的三证都没有办理,图纸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必要的会审。当他多次提出质疑时,张志勇总是称:这些都是小事,我以前的工程也是这么操作的。你安心施工就行,一切都很快可以搞定。

刘见张说得信誓旦旦,加上自己此时已经投资了巨大资金,不便多说什么,只好按照设计方所提供的图纸,以及建设方的要求,带领着队伍和众民工,开始了该项工程的建设。同年9月底开始地下室基础垫砼层施工;2014年春节前,施工至三层梁板。20144月,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施工。

然而,就在2014311日下午,一直守在施工现场施工负责的刘国胜等人,在工程施工至4层时,突然发现楼板出现裂缝,即A#楼工程二至四层现浇砼楼板出现裂缝。刘国胜赶紧向建设方张志勇反映。两天后,即313日,三亚华庭组织施工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经多方现场勘察和会议研究,一致认定:之所以出现此情况,主要是设计图纸配筋率不足、现浇楼板板厚偏小和现浇板负筋间距偏大。设计方因此采取紧急措施,并对未施工部分进行了设计变更。

平时一向视工程质量为生命的刘国胜,在出现设计问题后,见自己所承建的三亚上品华庭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开工几个月后,依然没有补办相关手续,系彻头彻尾的非法工程,令他骑虎难下,只能多次找到张志勇,要求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将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展。但张置若罔闻,只是要求施工方继续施工,以免耽搁进度,还称其在三亚关系网多,没有搞不定的事情。

刘国胜的担忧到底还是发生了。 20144月下旬,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为由,向建设方发出《关于“华庭香郡A#”项目立即停工的通知》。至此,建设得如火如荼的A#楼工程不得不停工至今。

至停工时,刘国胜的施工方已经为A#楼工程投入建设成本五千余万元,建设方即张志勇除支付了部分款项外,尚差欠施工方工程款及近百名农民工工资多达三千余万元。

20144月和7月,建设方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A#楼工程地下室基础及主体结构进行实体检测,结论为合格。两次均是在三亚市质量监督站的参与下,由建设方组织监理、设计、勘察、施工各方对地下室及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进行了验收。这也充分说明,工程之所以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并非在施工方,且经建设经组织第三方进行了合法的检验收,根本不存在后来张志勇报案及警方所指的“故意犯罪”。

张志勇借口工程楼板裂缝拒付工钱

刘国胜指设计不合格要求合理鉴定

对工程一向严格的刘国胜,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即于20143月至8月,以施工方身份,在每周监理例会上再三要求查找楼板裂缝问题成因并讨论整改措施,但他们的建议却总是得不到建设方正面回应。

20147月,张志勇等一边组织主体工程质量验收,一边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以各种手段催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同时还利用各种社会关系,企图想法谋求补办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等许可手续。

即将完工的工程就这样被搁置,遭受巨大损失的处在然是施工方。更令刘国胜着急的是,他和公司已经为工程投入建设成本五千多万元,张志勇尚拖欠他们工程款及众多农民工工资多达三千多万元,讨要几次不成。三亚华庭A#楼工程停工之后,建设方对楼板裂缝问题并无实质重视,对施工方要求其提供整改方案亦根本不理睬。

但令刘国胜没有想到的是,张志勇不仅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分文工程款,反而指工程楼板出现裂缝问题,系建筑质量所致。

2016年初,张志勇突然公开将矛头指向工程所用混凝土质量,态度强硬地以此作为主要理由,拒绝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一年后,也就是2017615日,心急如焚的施工方刘国胜见建设方张志勇等人在故意找碴,就赶紧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对A#楼工程施工图纸进行鉴定,并就有关质量问题做出《咨询报告》,其结论为“因楼板板厚偏小、局部配筋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且未按规范要求布置防裂构造钢筋,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局部楼板易产生裂缝”。该结论与2014313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方等现场查勘分析的结论基本一致,即之所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其主要原因系工程图纸设计存在有问题。

但张志勇接到刘国胜的鉴定结果毫不理睬。令刘国胜更没想到的是,其实,早在一个月前,也就是20175月,三亚华庭已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其结果为工程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低、楼板支座负弯矩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大是严重质量缺陷,楼板及梁上裂缝属于外观质量一般缺陷,板面支座处和梁端处裂缝属外观质量严重缺陷。

早在20165月,张志勇就单方委托三亚市寰兴检测有限公司对A#楼工程主体结构进行实体回弹检测,结论为合格。同年6月,张又单方委托三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主体结构进行实体回弹检测,结论却为大部分不合格,并由此将矛头指向工程所用混凝土质量问题。

 


黄石扬子建安的刘国胜等人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垫资数千万元的施工项目竟会带来牢狱之灾


  但令人奇怪的是,三亚华庭根本没有向施工方刘国胜他们出示该检测鉴定结果,而是悄然提供给了三亚警方。

20166月以后,作为施工方负责人的刘国胜,多次找身为建设方主要负责人的张志勇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同时要求支付拖欠的三千多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但一直无果。

201610月底,刘国胜、江志及代理律师尹松涛等人又一次从湖北专程赶赴三亚,与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张志勇委托的办公室刘主任、代理律师骆萍进行了当面沟通,双方一致同意以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名义,并代表设计方、监理方和混凝土供应单位,共同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下辖的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A#楼工程质量问题再次进行鉴定,双方还拟定了一份《协议书》,混凝土供应单位即三亚洪昆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率先在《协议书》上加盖了其公章。但随后,建设方却又反悔,继而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拒绝按双方的约定和方式对A#楼工程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2018916日,据刘国胜姐夫张隆义等人向记者介绍,在有关工程质量鉴定问题上,双方的主要分歧有两点:1、施工主主张,为避免重复鉴定,节省时间、节省成本,应当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和混凝土供应单位等各方就鉴定事宜达成一致,并在《协议书》上盖章确认;在A#楼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没有查清的情况下,以上各单位的责任风险均不能事先排除。而建设方却表示:设计方、监理方和混凝土供应单位不能参加鉴定委托。2、施工方主张,为全面查清质量问题原因,实质性解决问题,对于鉴定范围,应当将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列为重点鉴定审查对象,对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在对砼结构进行碳化深度检测的同时,有必要与采集的当地类似房屋耐久性数据进行比较,并作出成因分析。但建设方却认为:设计图纸应当作为鉴定依据,不同意将目标项目砼结构碳化深度数据与当地类似房屋耐久性数据进行比较。

最后,终因建设方坚持将设计图纸排除在鉴定审查对象之外,预先排除工程质量问题中的工程设计原因,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由于建设方拖欠巨额工钱,2015年以后施工方放慢了施工进度。20161月,三亚华庭公司仍然以多种方式多次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但到了20166月,由于三亚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快上涨,商品房行情明显好于商业地产,张志勇违规进场勘探,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双方争议焦点有两个核心:即案涉工程楼板裂缝问题的成因和欠付的工程款如何支付。

从事建筑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的刘国胜坚持认为,楼板裂缝产生的原因是设计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与施工方根本无关,而且早在事发时,多方对此已经达成共识。建设方理应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但身为建设方的张志勇则一口咬定:楼板裂缝问题系施工原因造成的,不能支付工程款,而且还得赔偿他们的巨额损失。

201610月底11月初,双方负责人和律师当面协商委托国内权威机构就楼板裂缝形成原因进行鉴定,但双方就委托鉴定的参与方和鉴定范围产生分歧,共同鉴定未能进行。

施建双方鉴定结果存异

经济纠纷陡变刑事犯罪

此其间,张志勇和刘国胜在三亚再次就此协商时,没想到张志勇态度蛮横,称不仅三千万工程款不会支付,还要求刘国胜赔付其四千多万元,并再三出言威胁道:如果你敢不按我的要求去做,我一定要你倾家荡产!

之后,张志勇再也不理睬刘的协商要求,只是紧抓住刘国胜施工的工程质量做文章,

刘国胜当然明白,张之所以如此反目,有三个主要原因:其一,可以借此赖掉本应支付的三千多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其二,可再次逼迫刘国胜赔偿数千万损失;其三,为该违建项目找到拆除的理由,并为在此地面改建市场商品房而找出合理理由,从而达到一举多得,翻倍获利的目的。

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也为尽快找出工程质量真正的问题所在,20176月,刘国胜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对项目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为:设计缺陷是导致建筑裂缝主要原因。刘国胜将鉴定结果告知了张志勇,并再三阐明,双方之间只是合同纠纷,最好能协商解决,没必要到法院打官司,以免伤了和气。  

但张志勇毫不理睬。20175月,张志勇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涉案工程和三亚建筑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其鉴定结果为:工程部分存在混凝土强度低、楼板支座严重质量缺陷,板、梁裂缝外观质量一般缺陷等问题。与此同时,广东某公司也出函件表明:工程修复难度大。

张志勇拿到以上两份检测报告和函件后,如获至宝,并以此前往三亚警方报案,指施工方刘国胜等人涉嫌犯罪。

201710月,三亚警方致电刘国胜了解相关情况。有人提醒刘要小心为上,但刘却不以为然,认为这完全是民事纠纷,根本不可能涉及刑事。为证明事实,他还特意将上海方面的鉴定报告寄给了三亚警方。

但是,令刘国胜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2017125日,张志勇以扬子建安三亚分公司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为由,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

20171225日,三亚市公安局正式对“121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进行立案,由治安支队侦查。但令不解的是,警方在对原扬子建安三亚分公司安全员江志和刘国胜网上追逃时,又赫然变成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8319日,刘国胜突然发现自己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江志离奇失踪。后经多方查实,原来江志被三亚市公安局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网上追逃后,警方特意赶到江西某工地,将正在工作的江抓获。江志被刑事拘留并遭羁押37天后,因三亚检察院“存疑不捕”而被取保候审。

遭遇同样厄运的当然还有施工方负责人刘国胜。2018524日,三亚警方特意飞抵湖北黄石,将刘国胜带往三亚,并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实施刑事拘留,关押26天后才被取保候审。

刚刚取保才两个多月的刘国胜,又于816日被三亚市警方从黄石传唤至三亚,再次被刑拘,继而被三亚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至今为止,刘国胜的代理律师及其家属至今没有拿到相关批准逮捕通知书。   

   
   到底是经济合同纠纷

还是涉刑事犯罪行为

笔者经多方了解到,现年43岁的刘国胜,系黄石建筑协会副会长,是湖北著名的建筑企业家。据201866日,黄石市建筑业协会出具致三亚警方及有关部门的公函上显示:刘自参加建筑行业以后,其主持、组织建设的黄石民政小区、石榴园小区、黄石大桥一品园等工程项目,曾先后多次获得省、市重要奖励。系黄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代表性人物。目前,尚任该协会副会长的刘国胜,正担任黄石下陆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及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工程项目等多家重大项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同时,该协会还表示,刘国胜的到本案案发时止,在业内从未有不良记录,更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其实,早在20186月初,黄石市委市政府得知黄石建筑协会副会长、建筑企业家刘国胜被三亚公安抓捕后,在震惊之余,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充分了解案情,黄石市有关领导特意指示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专家听取专题汇报,众多政法系统干部及法律人士经过充分讨论和周密论证后,一致认为:建设方刘国胜和施工方张志勇之间的纠纷,只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之间责任可以通过追究合同违约责任解决,三亚警方不应该以刑事手段介入。有关法律专家还特意指出,三亚公安局对此案的立案明显呈现出“五没有”,即:刘国胜所承建的工程没有任何安全事故的结果发生;该工程根本没有交付使用,系建设中违建而被地方主管部门叫停;没有经主管部门事故等级和责任鉴定调查,仅凭单方所谓报案资料就草率立案;没有遵循工程质量鉴定取样程序要求,且鉴定程序违规;在全国建筑行业中,目前尚没有一起类似案例。

 

与此同时,2018611日,湖北黄石政法委特意派出7人工作专班,赶赴三亚政法委进行对口协调,希望能从保护企业家、服务企业发展角度做协调工作,但三亚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态度蛮横,拒不撤案,特别是在对“罪与非罪”等重大原则问题,竟表态称,报案人张志勇是本地人,表示要举报三亚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对他们也形成很大压力。云云。

张隆义气愤地指出,这是关系有没有罪的大事,绝不是一般行政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办案人员竟然以此理由来回复我们,其言辞荒唐至极!

说起来,刘国胜能到三亚投资工程,还是因为姐夫张隆义的介绍。

现年52岁的张隆义称:2013年初,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回黄石寻求资金的张志勇。张多次上门游说,称其在三亚月川村有铁的关系捞地,可在“红树林酒店”旁投资建设公寓式酒店将获利丰厚。禁不住张志勇百般鼓动,我即以民间高息融资2000万元借给张志勇用于合作投资项目建设并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交往不久,我即发觉张志勇谎话多生意赖账、劣迹较多,只不过是依靠三亚个别村官私交搞开发,用地不规范,手续不全,又毫无建设施工能力,为此决意退出。对方却避而不见,只是指使公司刘伟民、陈泽勇搪塞敷衍,最后才退还了我2000万元本金,但至今尚有5百多万元利息赖账不还。更令我后悔莫及的是,在没有完全看清对方的真面目之时,我又将随本人到三亚投资建设的黄石扬子建安公司刘国胜(亦是张的内弟)等带到“东岸旅游度假园A#楼”项目,搞施工总承包,没想到却跌入张志勇等人早设计好的圈套中,令其身陷囹圄。

2018914日,记者在湖北黄石了解此案过程时,张隆义更是一针见血指出:作为施工方的张志勇等人,之所出尔反尔,是因为早在2017年下半年,施工方发现无法再与建设方理性沟通,正欲将A#楼工程质量问题诉诸于地方人民法院,希望能借助诉讼程序对A#楼工程楼板裂缝等质量问题成因进行鉴定,以法律手段分清双方的是非和责任。

当然,我们怎么也没有想到,对方能将本属于合同纠纷的民事案,最后,竟神奇地通过三亚市公安局顺利立案,且能很快将刘国胜和江志抓捕。

随着三亚旅游业的高速度发展,特别是房地产方兴未艾,在三亚拿地等于挖到金矿,张志勇通过嫁祸刘国胜的手段,借口工程质量有问题,企图将只有五层的三亚华庭拆后重新进行扩建做成高层,以此获取巨额暴利。张在本地有多起违法建筑案,但却毫毛未损,可以看出其具有非同一般的人际关系。只有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对于刘国胜这样原本属经济纠纷的民事案,却能在三亚变成刑法案,在当前中央大力“扫黑除恶”的今天,实在是奇葩!

张隆义递上一厚叠举报材料,是其和刘国胜公司知情人员实名举报张志勇涉多起违法犯罪的情况,称愿意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

张隆义称,张志勇和村官勾结钻政策空子,大搞集体用地开发,从2013年开,至今好几年时间在地方众多关系网的帮助下,以较小成本在三亚月川、东岸开发了7-8个楼盘。所有楼盘几乎都没有合法合规的“两证一书”,通常是先违建后补办手续。这不能不让大众存疑:为什么没有办理合法手续能开工建设呢?

 


一群湖北民工多次向建设方三亚华庭张志勇等人讨工资不着被迫在工地前拉横幅(图片由张隆义提供)

张隆义还指张志勇与三亚规划部门多位官员关系非同一般。有关官员的亲属与张来往密切,且常一起合作工程。更令人不解的是,三亚规划局对张志勇的开发项目常常是先做一个临时规划,好让其可以先施工,之后方便再帮助张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合法”变更。以致张志勇能胆大妄为擅自更改建筑容积率,变更写字楼为住宅等,外人几乎是不可能触及的事。这自然让外人看出其能耐非同一般。

张志勇开发用地不走正规程序,钻空子搞集体土地协议开发,大肆侵吞宝贵土地资源。

张隆义气呼呼地称,我多次向三亚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过张的违法行为,但至今无人问津。其间,三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张志勇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也只是下发一份停工通知单,走走过场就了事。比如,张志勇及其公司所负责的华庭香郡项目,在2014年下停工通知后,至今没有下文,亦没得到任何处罚。

张隆义还告诉记者:就在刘国胜被批捕后的第二周,张志勇更是耀武扬威地飞到武汉,以胜利者姿态捎话给黄石扬子建安高管:刘国胜这次肯定出不来了,至少要判35年!并让刘的姐夫张隆义等人赶紧认输赔钱。

目前,张隆义及刘国胜所委托的多位律师,正在搜集证据,依法实名向中央及海南等多家主管部门举报张志勇的各种违法行为。同时大力呼吁三亚警方要慎重办案,能尽快撤销此案。

据悉,在张隆义等人的数次实名举报下,目前,国土资源部及海南等相关部门对张志勇违规开发土地、无证建筑等问题,终于有了回声,表示已开始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张隆义及其律师表示:我们相信在当今“扫黑除恶”的高潮中,有关张志勇的举报能及时得到海南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能依法对其及幕后的保护伞连根拔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2018
927日上午,笔者特意就此事采访黄石政法系统某位曾参加过相关案情专题汇报会的领导时,他气愤地指出:经我们多方调研,众多证据表明,刘国胜不构成犯罪,三亚警方涉嫌插手经济纠纷。

有关专家指出,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早就三令五申,严厉禁止插手经济纠纷。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三亚公安局为了保护张志勇的经济利益,为何不遗余力地以刑事手段介入施工合同纠纷?

 

三亚警方:我们是依法办案

三亚华庭:拒接电话不回应

笔者从施工方和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十项第352约定施工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时,有如下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必须整改达到验收标准。若乙方即施工方不整改须承担合同总价5%以上的违约金。”

在本项第36条中更有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只不过是合同纠纷之一。

同时,在本合同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中,更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地下室、架空层底、屋面和窗台)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可以进行质量保修,其中土建工程为结构工程使用年限终身保修,防水工程为五年。由此可见,施工过程即使出现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按双方合约对有关质量进行保修。

在其后的“质量保修责任”第3条中,双方更有明确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中不难看出,这只不过是一宗很明显的合同纠纷,也就是民间经济纠纷。那么,三亚警方又为何能对此以刑事立案呢?特别是面对当事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以及有多位刑法专家对此案纷纷发出质疑后,他们是怎么看待的呢?

2018920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负责本案的李警官。以下为对话。

笔者:请问“12.1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警方是如何认定的呢?

李警官:我们当然是依法办案。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家属及其律师的确提出了质疑,也曾四处投诉,我们都针对相关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包括省厅、纪委及省政法委都作了回复。不过,我们依法移交给检察院后,检方对刘国胜批准逮捕,已经不属我们警方管辖了。

笔者:既然此案,警方是以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的,为何在网上通缉刘国胜和江志两人时,又冠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呢?


三亚警方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刘国胜和江志立案调查后,又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对他们网上追逃

李警官:那本来就是一场小误会。相关详情我们已多次当面对嫌疑人代理律师作出了必要的解释。我们没有权限进行追逃,只是依规定向刑警队报送材料后,由他们完成后面的工作。是他们那里负责此工作的协警不懂法律,误将罪名弄错了。至于怎么处理,那是刑警队的事了。当事人家属死咬着这事不放,多次以此四处投诉,我们也没办法。

笔者:此案因为建筑合同纠纷引起,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死伤及重大事故,且土地、建委、安监等主管部门,均未对工程作出权威鉴定,多位刑法专家亦对此提出质疑,请问警方对此有何看法?

李警官:黄石方面(指当事人家属)也一直控告我们非法立案。但我们是按法定程序来办的。目前嫌疑人刘国胜已被检方批准逮捕,不是我们的事了。我们也收到了嫌疑人代理律师送来的有关刑法专家的意见,我们表示欢迎。但我们在办案过程一直是依法办案的。如有疑问,欢迎和律师一起当面提出质疑。

作为建设方主要负责人,张志勇又对此案有何看法呢?特别是,有关张隆义及黄石扬子建安公司方面对他涉多宗用地和建筑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到底是否真实?其本人又持何态度?
2018
925日下午5时许,笔者在京连续几次拨打三亚上品华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志勇手机,但都无人接。记者随后发短信说明身份并列出多宗采访问题,但至发稿前止,张志勇没有任何回复。

多位著名刑法专家及律师

认为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

著名刑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一级律师唐大森:

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损济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果本案真的涉及到犯罪行为,警方不可仅将板子打在施工单位身上,而放任其他的如建设方、设计方及工程监理方。

 

本案所涉项目工程过程中出现楼板裂缝等问题,并没有造成致人死亡或楼房坍塌等严重后果,只是一种违规行为,可以责令其及时改正,或依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而不应扣上犯罪的帽子。再说,即使工程有问题,不应由施工方独自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完成一项工程涉及多家单位,涉及到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单位。本案中,是施工单位首先发现问题并及时反映情况,不可能施工单位自己去设计问题。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权威部门对此作出科学鉴定,才能最后下结论。特别是,对于工程方面的犯罪行为,只有实施了行为,且又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有可能构成。退步而言,即使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只要没有发生严重而危险的后果,是可以整改的。整改不成,还可以双方协调或通过民事诉讼,为何非得警方插一手呢?

本案中,如果是设计图纸有问题,或是建设方所提供的混凝土有问题,配置的材料有问题,难道也让施工方来承担吗?这显然不公。即使有质量问题,也不可能是施工方造成的,因为恰恰相反的是,在本工程出现问题后,施工方负责人刘国胜和江志他们及时向建设方反映,要求及时找出原因。当时经多方联合调查,经权威部门鉴定,一致认系设计图纸存在问题,他们是在作了修改后才继续施工的。建设方的指责完全是指鹿为马。

特别是,建设方连基本的“三证”都没有,是无证建筑,其工程质量又如何能得到保证呢?为何三亚警方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此不作调查呢?要知道,本案的主体是四个单位,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和监理方等,最后为何只要求施工方负责任呢?其实是施工方起到了监理作用。因为施工方是带资做工程,楼板出现裂缝亦是施工方发现,如果他们真要做假,做一些手脚就可以蒙蔽过去,还会及时报告吗?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但在本案中,作为施工方的黄石扬子只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无擅改设计的可能,而且在发现楼板出现问题后,即向建设方和监理方等及时反馈,后经鉴定,一致认定是设计原因,而非施工原因。

另外,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有违规行为,一般而言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很显然,扬子建安公司并没有上述违规行为。本案中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很可能是设计,亦有可能是建筑材料不合格,或是其他原因。但三亚警方为何一定要将板子全打在施工身上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其主要特征是:首先,必须有违反有关国家规定的行为;其次,必须存在降低质量标准的事实;第三,必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中的“必须是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我国刑法规定,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但是在本案中,扬子公司并没有在施工过程造成人员伤亡、楼房坍塌等严重后果。再说,此工程根本尚未交付使用,更没有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作出权威鉴定,警方如此插手进来,完全是乱作为、滥作为!

综上所述,施工方负责人刘国胜和江志等,根本不构成任何犯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刘四新从刑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剖析,明确指出,根据现有事实,本案完全是纯粹的商事合同争端,根本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1、本案不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因为案涉工程至今并未发生任何刑法或司法解释所规定、构成该罪所必需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即“重大安全事故”这一结果,完全欠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中的犯罪结果这一核心要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结果犯,无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结果,则绝对地不存在、更不可能构成犯罪。2、三亚警方滥用警察权力,野蛮插手纯粹市场领域和商事活动中的经济纠纷,悍然违反公安部1990年以来严禁公安机关插手合同纠纷的多项规定,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是藐视法律、践踏法治的强权任性,是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争端之司法陋习的野蛮再现。三亚警方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擅自动用刑法和刑罚权力,逞一时强权之快,既不计经济后果,也不计必然造成的法律上的恶劣影响,公然徇私枉法,办私案和人情案,使警察公权力沦为私家工具,实属滥用职权、弄权乱法!工程建设涉及很多环节,产生纠纷极其正常,只要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纠纷各方完全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等程序妥善解决,警察权力岂可如此擅自介入?3、三亚警方公然违反刑法和众多司法解释的规定,把根本无需专业法律知识即可确认为纯粹合同纠纷的民事法律问题强扭为刑事犯罪问题。特别是,相关工作人员视法律为儿戏,还荒唐地炮制出耸人听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擅自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对扬子建安公司的刘国胜和江志进行网上追逃,相关办案人员已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和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4、三亚警方擅自动用刑罚手段,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经济上都是负效率的,既浪费了稀缺的法律、司法资源,在法律上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还可能造成检察机关公诉和法院审判资源的浪费和负效率使用,更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扰乱、阻碍了扬子建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经济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三亚警方应尽快撤销子虚乌有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事案件,而且还应承担国家刑事赔偿的责任。

2018625日,针对扬子建安刘国胜、江志是否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问题,刘国胜家人及其代理律师尹松涛特意委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林亚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夏勇等多位著名刑法专家,对此案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位专家郑重指出:如果认为该建设整栋混凝土强度没有达到设计标准,存在来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那么首先应该关注的不是承建工程的施工方,而是三亚洪昆混凝土配送公司的成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综上所述,据现有证据所反映的事实,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以及刘国胜、江志不构成犯罪。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有关专家对此指出:在经济建设中,因为各种原因而引发纠纷是难免的,但解决这些纠纷除了双方的约定外,还可以走民事诉讼之路,警方不应当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更不宜以公权介入商人之间的利益纠纷之中,这样既影响司法部门的良好形象,亦不利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比如本案中,有关法律问题,已经有专业人士阐明了看法,我们认为应先弄清两点,一是施工方有无恶意偷工减料,或是过失行为,有无犯罪动机?二是,指涉及数千万元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并无发生重大事故或致人死亡,合法与否,是否应由国土、技术质量监督、规划、安监及相关主管部门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鉴定后,警方再下结论呢?如果警方什么都想伸手管,不但有越权之嫌,亦有滥用职权之过。如果能依民事解决的经济纠纷,警方总爱插手进来,不仅在民众中,更会在建筑行业引起负面的连锁反应。这亦不利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经济学专家指出:黄石扬子建安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是垫资数千万为三亚华庭施工的,且在工程出现问题后及时反馈情况,并联合建设方、设计方及监理方现场勘查,结论为设计图纸问题,随后也做了相关鉴定,但此事为何会从一宗普通的民间纠纷上升为刑事犯罪呢?背景虽复杂,事实却很简单,主要原因还是利益冲突引起。如果警方爱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其后果不仅是对社会带来多种负面影响,更对合法经营的民企带来灭顶之灾。比如本案中,黄石市委市政府出于对本土民营企业的保护,组织了政法系统及律师对本案的专题讨论,还特意派出七人小组前往三亚协商,但三亚警方为何依然置若罔闻呢?为何在刘国胜取保后又接着对其羁押呢?地方纪委和监委等部门,为何不对此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作法,显然与党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各级政府一直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更是毫不动摇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18927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特意强调: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现在的很多改革举措都是围绕怎么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对这一点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我们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很明显,总书记至少阐明了两个意思,一是党中央会一直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这自然要求地方政府以各种措施大力扶持和帮助民营经济;二是当前中国的法治是保护民营企业的,各级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应大力为民营企业创造轻松合法的经济环境。

三亚警方在此宗“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案中,到底是依法办案,还是插手经济纠纷,多位法学专家的意见已十分明了。建议三亚警方加强法制学习的同时,更应加强政治学习。

本案结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上一篇:卧底记者》作者、报告文学作家石野因披露湖北钟祥高利贷乱象竟遭警方非法调查

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