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节,说说记者被抓
时间:2018-11-08 来源: 作者:
文/朱鹏源
今天,2018年11月8日,中国第19个记者节。
从1999年毕业正式从业,我做记者也进入第19个年头。
这个虽然不放假,但很喜气的日子,可能不应该说这个沉重的话题。
但是,哪怕不合时宜,这篇我早就想动笔的文字,还是得写。
因为,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残酷现实。
前几天,著名记者谈春平被抓;再前些天,我曾经供职的某媒体5位社领导和记者被抓;再前些天,网络大V陈杰人被抓……
进入2018,特别是陕北,因为中央巡视组的敦促,许多我们平日熟悉或者不熟悉的同行,纷纷中箭落马。
这里面,陈杰人曾经担任过《法律与生活》执行主编,那时我在担任江苏站长,虽然没有谋面交往过,双方的大名还是知道的;
谈春平是我们在《中国报道》的同事,没有什么深交,只是单位开会时候见过几面,一次聚餐的时候遥向举杯过,他后来去了山西的《市场信息报》;
那几位不便点名的同事,此前都在一个工作群里,有几位还是微信好友,遗憾的是,现在见不到他们发言了。
前面还活灵活现的同行,一朝就被刑事拘留去了看守所,下面说不定就是监狱。
作为朋友、同行和同事,真的很惋惜,为他们。
粗略统计了一下,这些年,我认识的记者,至少近20位被抓,有的判的还很重——原因几乎都是因为一个字——“钱”。
罪名几乎也是一样:敲诈勒索。
下面选择几位有代表性的剖析一下,希望能够警示更多的同仁,千万不要步入后尘,遗恨终生。
出于各种方便,我就用数字代替他们的姓名。
壹记者是位外省人,一开始在《法制日报》某刊物的江苏站,后来担任了某国家级报纸的江苏站长,我们相识于上世纪90年代。
2007年左右,因为我起诉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己单位不便工作,我还在他的单位挂职过几月。
2年多后,我终于赢得了这场国内首例记者诉讼主管机关案,同时挫败了贪官和权力机构想抓我进去的阳谋。
因为大家平时都忙,后来就几乎断了联系。中间因为采访一个违规开发别墅的事件,他被打后引起国内新闻界关注,我也后续采访过公安局和国土局,算是朋友之间的互相支持。
突然一天,江宁一位网站从业者告诉我:壹记者被抓都一两年了,我大吃一惊。问他缘由后,百思不解:他那么聪明的人,怎么犯低级错误呢?
2015年6月,二审法院公开发布的判决称:
被告人壹记者利用担任中国某报社江苏记者站站长采访、发稿的职务之便,对南京市儿童医院、常州市某镇政府、常州市某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20余家单位有关情况进行采访,并以不报道上述单位的负面文章为由,收受上述单位人民币共计200多万元,后被告人均未发表相关负面文章。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
值得一提的,同案被抓的,还有一位江苏某广播电台南京记者站副站长,最终获刑十年八个月。
贰记者是位女性,2006年左右,她到我的记者站来应聘过。
聊了几句,感觉当时在一家环保媒体的她,和我们不是一路人,就没有再联络。
没想到,此后,她从我的下属那里,挖去了案件线索,还把我这里一个犯错误被开除的下属收留了。
也没想到,不几年《焦点访谈》突然报道:她和苏南某市委宣传部干部,以及另外几个媒体人,因为敲诈勒索被抓。
这其中还有一位《扬子晚报》供职过的记者,我们也曾喝酒过几次,感觉他是一位讲义气的朋友。
被告人贰记者以负面新闻报道相要挟,涉案款物合计45.4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叁记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另外几位,应该算我的下属。
前几年,应他们恳求,在朋友的网站那里,给他们几人办了个工作证。
我千叮咛万嘱咐:证明身份可以,千万别用干违法乱纪的事情。
没想到一星期不到,他们拿去敲诈涉黄场所老板,被背景深厚的老板设套,当场被警方抓获。
应其家属请求,我们去了当地,找公安分管局长等领导沟通,希望取保候审,无奈此事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对方咬住不放。
幸运的是,判的不重。
因为篇章关系,不再多写。
在当今现实大环境下,媒体发展和记者生活,不容回避的是,都需要金钱。
无论是谁,都知道钱多不是坏事,都想生活得更好一些。这都是正常的想法。
但是,还是那句古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合法化的方式方法途径很多,双方自愿合作广告、发行,提供赞助、购买字画……都是经过双方协商后,采取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
但是,千万别用强迫威胁的手段,这就是合法非法的分界线分水岭。
我们中国新闻传媒集团,作为香港一家民办传媒机构,当然也希望大发展,也会努力拓展自己的业务。
但是,肯定有一底线:合法——就像我多年前,规定下属的22条军规之一:哪怕敲诈勒索一分,一旦发现立即开除。